
《中国绅士研究》
张仲礼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
某种程度上是由于通俗文化的渲染,普通人对清代政治和官吏的印象基本上是负面的,充满了腐败、无能、黑暗的空洞指责。然而如果横向与其他国家比较,中国古代行政体系在大部分时间可说是相当高效的,以一支人数相对很小的官僚队伍就基本上井井有条地管理着这个庞大的帝国,百姓的税收负担也因此相比起欧洲各国来说要轻得多。古代中国为何能仅依靠数万官吏就能治理国家?秘密的答案就是那个与帝国采取合作态度的阶层:中国绅士。
在现代以前,中国历代王朝从未直接统治县以下的社会组织,以至于某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乡村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治”的,这种“自治”当然是中央集权不彻底的结果。政府对于各级乡村组织的引导和控制是通过儒家政治秩序的教导等软实力来加以实现的,地方上很多细节事务在官方许可的范围内,由地方绅士出面组织执行,政府不会直接干预,而通过承认、鼓励、表彰等方式来予以合法化。两者保持一种在儒家秩序下默契的平衡,因为说到底,帝国的稳定取决于那个庞大的金字塔底座如何反应。
这样,绅士在社会运作中表现出一种双重性质:既支撑国家,又为国家所控制。在中国古代,尤其是两宋以降,帝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国家平稳高效的运作取决于士绅阶层的主动认同与合作,换句话说,必须要在士人中得人心。为此国家就有必要强调意识形态来统合和凝聚整个社会的意见导向,尊孔和科举于是成为不可动摇的根本制度。
科举制在近代中国也遭到广泛的诟病和攻击,但这一中国政治史上的创举也为平民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竞争的平台,加强了中国社会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根据何炳棣的研究,宋明两朝进士中均有一半左右出身平民,清朝也有38%的比例,这种进入社会上层的机会开放,在古代的其他社会中是绝无仅有的。清末废除科举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那其实不仅仅是一项考试制度,更是集合文化、教育、政治、社会等诸多功能于一身的根本机制。废除科举的本意是想让士人绝了退路,转而接受近代教育,但它却引发了一个始料未及的严重社会后果:政府原有的录取人才的途径自此断绝,知识分子日益边缘化,民国初年军人和商人的政治参与日益强烈。而当中国逐渐放弃科举时,西方却参照它引进了新的官僚考试录用制度。
不论如何,科举在中国近古历史上的重要性是绝对不能低估的。它为社会与国家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是统治阶级中官僚、士人、地主三者的纽带,使他们彼此可以借由循环流转。政府通过控制科举制度而将绅士的地位合法化,国家的稳定也由这一意识形态的认同而得以确立。一旦国家和绅士的主要利益不一致(如晚清时北方战乱,南方绅士却袖手旁观,倡导“东南互保”),就会出现一个危险的局面,绅士得以挑战政府的权威,在各自明哲保身的心态下,国家的完整也就此不复存在。
在整个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平均不超过三四年,而且由于回避制度,他们又都是外地人。这使得地方官很难熟悉本县,也难以实施长期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绅士的作用尤其重要,因为他们是唯一能合法地代表当地社群与官吏共商地方事务,参与政治过程的集团。并且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对家乡的归属感总是特别重要,即使为恶如魏忠贤,也特别注重自己在原籍的名声,因此士绅均感到有责任捍卫和促进本地社区福利,而这种责任感是作为外乡人的州县官们所不具有的。
他们与地方官的互动尤其微妙,一方面,地方士绅与州县官实际上出自同一个特权集团,需要彼此支持和协助;另一方面,他们所代表的利益有时又不尽相同。州县官作为一个外地人,只带着为数不多的随从到外地就任,如果没有地方士绅的主动合作,几乎不可能取得任何政绩。如果全部由他来负责,也根本忙不过来,明初时朱元璋在《教民榜文》中就规定:民间婚姻、田地、斗殴之类的一切小事的争端,“不许辄便告官”,而要由地方绅士和长老理断解决。州县官的前途名声也往往决定于这些地方上的绅士。
这种状况促进了一种结合,即地方官通常会尽力避免得罪这些地方领袖。如果他们恰好是横行乡里的土豪劣绅,人民当然更期望政府力量的直接介入。不过政府直接掌握乡、村基层组织的努力,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官僚队伍大为膨胀,而这里增加的行政支出必然又意味着加重百姓的税收负担;其次则是国家权力的伸张直接打击了社会力量的主动性,导致很少再有绅士或企业家愿意像明清时那样主动地修造工程、筹款济贫,以造福乡里。
对绅士阶层的深入了解,毫无疑问是理解明清社会有效运作的关键,在这方面,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绝对是当之无愧的经典,出版五十年来迄今无人能出其右。值得注意的是:张先生的研究大量使用第一手的原始史料,从看似零散的地方志、族谱、笔记中整合出一个完整的形象,以一种教科书式的精确、简练的笔触,有力地证实了全书的命题:即绅士地位不仅是道德责任,也是一种谋生之道。为此他详尽地论证了清代绅士的收入(平均是平民的16倍),及这一经济因素产生的社会后果。
对绅士收入的严密考证也显示出了作者作为一个经济史学者的兴趣,不过本书却基本没有谈到这一阶层的经济支出问题。按本书推论,一个知县平均年收入3万两白银,似乎给人一种相当富裕的印象,但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以大量案例无懈可击地证实:州县官除了养家外还要支付自己私人雇佣的幕友、长随的薪金,有时一个县令的薪水还不够支付幕友的报酬,此外还会被迫捐钱填补亏空,负担招待途经的上司,致送各种例费……。州县官的办公经费是本人自己负担的,曾有人建议列入政府预算,但朝廷不愿提高税率,最终还是作罢。在这么多巨额支出下,地方官通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富裕,清廉者甚至会相当穷困。
在深入了解清代基层官吏和行政体系上,《清代地方政府》极富价值,适可与《中国绅士研究》互为参照。两位作者同样具备缜密全面的逻辑思考和原始史料解读能力,身世背景和治学途径也都相似,只是专业领域一在法制史,一在经济史,因此立足点和视角有所区隔。遗憾的是,《中国绅士研究》上下篇分别出版于1955年和1962年,而《清代地方政府》1962年问世,两书彼此都未将对方列入参考书目,否则彼此印证,也许能碰撞出更为深刻全面的观点。
载2008-10-26《南方都市报》